1978:废墟的歌声
恢复,是一切的开始,然而并不只是简单的重新开始。
1977年8月4日,邓小平主持召开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时决定恢复高考后,我国的法学教育也正式恢复。当时的人们无法想像这样一个决定所带来的深远影响和意义。1978年初,李克强、郭明瑞、姜明安等人走进北京大学法律系读书。
事件回放: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邓小平同志强调,建设一个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要大力发展法律院校。对法律和法制重要性的确认,是法学教育在上世纪70年代末期迅速兴起的一个根本原因。
1977年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开始招生。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了《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会议纪要》提出的“恢复法律系,培养司法人才”的要求。1978年至1979年,西南、北京、华东、西北4所政法院校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陆续恢复招生。
除了法律普通高等院校的迅速恢复外,国家也开始着力发展成人法学教育。为了弥补文革后法律人才的短缺,国家安排了复转军人和其他一些没有受过法律专门教育的人走进司法系统,这种做法一方面承袭了建国初期的做法,同时也为以后的法学毕业生的走向问题埋下伏笔。
经历“文革”浩劫的中国法学教育,开始迎来了复苏的春天。特殊年代给了这些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大学生历史性的磨难,但也给了他们后来者再难享受的厚遇。特别是,“文革”之后的1978级至1981级三届被称为“新三届”的法学院学生,他们是中国法学教育的成功典范,并给中国的法学产生了重大影响。当今执掌法学命脉的人群中,这代人占了半壁江山,以至后人称这个时代的法学教育为“神话”。可以说,这个时代,得到恢复、重建的法学教育,开启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的第一次高潮。
1988:跃动的激情
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后,法学教育逐渐受到重视,得到了迅速恢复和重建。但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发展“带有补偿欠账的特点”,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学教育的发展仍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事件回放:为了尽快解决政法专业人才奇缺、量少、质弱的矛盾,1983年以后,除了继续采取的大力发展、充实提高的方针,大力发展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以外,教育部、司法部更加着重强调“多种层次、多种形式办学”、“全日制教育和业余教育并举”,“除了继续巩固、提高和发展大学本科外,应大力发展大专、中专这两个层次”的办学方针,“大力培训在职干部,大力发展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办法律专业”。我国特有的“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法学教育的格局在这一时期基本形成。
1983年12月31日至1984年1月5日,教育部、司法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高等法学教育座谈会,这次座谈会是20多年来第一次有关高等法学教育的全国性会议。会议总结高等法学教育恢复和重建的经验,确定了80年代中后期高等法学教育的基本方针。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中央的一系列教育会议及国家领导人对法学教育的指示和关注,促进了高等法学教育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大发展。法学教育规模迅速扩大,教学点急剧增加,教育结构逐步得到调整,办学形式从单一形式向多样化形式发展。到1991年底,法学院系校已达116所,本专科招生达11888人,毕业生11894人,在校生达40741人,在全国高校招生数、毕业生数、在校生数中分别占1.9%和2.0%。
1998:方向的困惑
中国法学教育的第二次发展高潮,是随着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党的十四大的召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应运而生的。而在1997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提出,再一次为中国法学教育的蓬勃发展提高了新的契机,注入了新的动力。
事件回放:1992年,我国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决策,而“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法制经济”的观点逐步成为人们的共识。所有这些促使各地高校纷纷设立法学专业,短短七八年间,设立法学专业的高校达到200多所。1996年,中国高等教育试行并轨招生,高校学费开始增加。1997年高校全面并轨,学费年增长幅度达到了30%,甚至50%。作为热门专业的法律无疑成为了高学费专业,但高学费并没有阻挡成千上万的人走进法律院系。1999年,高考扩招步伐正式启动。作为人文学科的法律的科研、教学并不需要仪器、实验室等,因为办法律系的成本很低,几乎遍及各类本科院校,即除综合性大学法学院系和专门的政法院校外,财经、工科、农科、医科、水利、师范等院校均办有法律系。法学已成为最热门的专业之一,报考的学生如“过江之鲫”越来越多。
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学专业的设置数和招生人数激增。这一方面说明我国法学教育的骄人成绩,另一方面也将专业教学质量问题提上日程。法学教育办学规模和数量的飞速发展一定程度上固然反映了社会的现实需要,但上世纪90年代以后法学教育的“泡沫化”现象愈发严重,法学教育的发展是建立在整体质量不高的基础上的。不仅财经院校、师范院校、外语院校开始设置法学专业,一些理工科的院校也纷纷开设法学专业。法学教育一哄而起,难免良莠不齐。有的院校实际并不具备基本设置法学专业的条件,大多数院校教学压力很大,满负荷甚至是超负荷运转,尤其是各类成人教育,很多学生是抱着“混文凭”,老师抱着“挣外快”的态度来对待法学教育。在监控手段极为贫乏的情况下,盲目上马“赶制”法律人才,这种批量生产的方式,必然导致法学教育质量下降。
如何对法学教育质量进行宏观调控,协调法学教育发展规模与教育质量的矛盾,成为法学教育第二次发展高潮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2008:温情的憧憬
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的法学教育更是以“大跃进”的方式在发展。从1977年的223人到2007年的10多万人,30年间,法律专业本科生增长了448倍。从最初的3所大学开设法律系,到今天的630多个法律院系。扩招推动和繁荣了我国的法学教育,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法律教育的需求,也为国家培养了数量众多的法律人才,但也带来了法学教育的混乱,损害了法学教育的声誉和学生的质量。其表现之一就是法学院系学生的就业越来越困难。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80%以上的法学毕业生的主要去向是司法机关。但这两年,每年法学毕业生都以20%的增长率递增,司法机关能够吸纳的法学毕业生的人数越来越少了。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实行以来,司法机关只录用考试合格者又加剧了这一趋向。每年仅有10%左右通过率的司法考试被称为“天下第一考”,考试的难度将许多本科毕业生无情地挡在了司法机关大门之外。这导致了部分法学院毕业生“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局面。
面对近年来司法职业的“精英化”趋势与法学教育“大众化”发展的矛盾,众多法律人开始了反思和探索。虽然目前大家在“法学教育该往何处去”的问题上还没有统一的意见,但人们相信,一切都会向着好的方向发展。
当然,人们的相信和期待并不是没有理由的。
2008年,在中国法学教育史上至少有两件事情值得记录。这两件事情都与号称是“中国法学教育最高学府”的中国政法大学有关。这一年,中国政法大学启动了“六年制法学教育改革试点”工作,并从9月份开始正式招收六年制法科新生。
也是在这一年,中国政法大学将正式成立“中欧法学院”,这是一所在欧盟直接资助下,通过与欧洲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合作而开展高端国际法律人才培养的学术机构。
虽然此前中国不少大学的法学院业已同国外各种学术机构建立了广泛深入地联系,但还从来未有一所类似“中欧国际商学院”的顶级法学教育、学术机构。因此,“中欧法学院”的成立,不仅代表中国与欧盟在法律教育领域合作的一大进展,也表征了全球化时代中国法学教育与世界接轨的一种可能模式。让我们拭目以待!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
从法学教育恢复至今,三十年的时光已经恍然而过。
三十年,一曲弦歌,中国法学教育在品性的坚守中发展壮大;三十年,一部华章,谱写了历史与法学的美丽而绚烂的神话;三十年,一个憧憬,贯穿了对权利与正义曲折而执着的追求;三十年,一个信念,中国法学教育始终秉持自己的使命与追求。
缺失了法学教育的国度,必定会秩序混乱,正义不存。
这就是中国法学教育的魅力所在———它传播法学知识,弘扬正义精神,培养法学人才,筑起法治的万里长城。
诚如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所言:法学何为?法学乃是培养正义的守护者。
中国法学教育 一切从恢复开始
中国法学教育三十年来,究竟经历了哪些发展阶段?
教育部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徐卫东教授在最近公开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学教育经历了五个重要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法学教育的恢复阶段,时间跨度为1977至1985年。改革开放伊始,百废待兴,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深刻地意识到未来的发展方向势必是以法治取代人治,于是开始谋划教育与发展问题。作为上述认识的客观表现,截至1985年底,中国恢复和批准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大学共计143所。
第二个阶段为法学教育的发展阶段,时间跨度为1986至1991年。在此期间,中国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目标。这些战略性决策给法学教育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力量源泉。迅速发展法学教育已经成为国家的一种客观要求。
这一阶段由于前一时期的全面恢复所积累的能量消耗过大,已有的资源整合达到了极限,法学教育发展步伐稍有放缓;以更新教材内容,优化知识结构,塑造新型人才和提高法学质量为核心的教学改革,得到各大学的高度重视;原版外文教材及我国台湾各大学的法学教材被广泛引进,同时由司法部主持的法学教材出版形成了一定规模,系列教材能够基本满足办学的需要。
第三阶段为法学教育全面发展阶段,时间跨度为1992至1996年。在市场经济为法制经济,现代民主政治强调保护基本权利为核心的法律观念基础上,法学教育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据教育部高教司备案统计,这五年新设法学专业的大学共74所。
第四阶段为法学教育超常扩充阶段,时间跨度为1997至2000年。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公、检、法机关的强势地位与社会身份等因素,支撑着学生家长对法学专业的乐观判断,造成报考法学专业的风潮势不可挡。
第五阶段即为2000年以来的法学教育供需尖锐阶段。21世纪伊始,伴随1998年开始的大学扩招浪潮,法学专业在规模上有了跨越时代的增长。截至2007年底,中国已有法律院系630多所。
无独有偶,在我国近代法学教育的发展史上,曾经也出现过法学教育大发展的经历。据记载,在清末民初,随着变法维新和废除科举的推动,法学教育从无到有,风靡一时。在1912年,法政专科学校一度达到60所,学生有30803之众;在1916年,则减少到32所,学生8803人。潮涨潮落,到1926年,法学院系的数量回落到25所。
我国法学教育是否会再出现落潮?
清华大学王晨光教授认为,法学教育的兴衰与涨落显然与法治在社会中的地位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息息相关,而非仅仅是法学自身的问题。他进一步指出,下一阶段应当适当地调整法学教育的规模,从以往数量扩展为主的办学模式过渡到提高办学质量为主和以质取胜的发展模式。
中国法学教育 锻造中国法律共同体
在法治时代,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以法律为业,法律不单是他们谋生的条件,而且是他们安身立命的根本。锲而不舍地守望法律之门,激荡起他们心灵最深处的崇高情感,同时他们也把这份坚持与守道传播于社会。坚守法律的精神信念,在他们看来,乃是证立自身存在价值的方式!
2008年3月份,全国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换届,人们对“两长”们进行了细致的数据分析。两长们普遍拥有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欣喜慨叹之余,不由让人们想起这些全都是法学教育的功劳。
“西政现象”、“北大黄埔一期”等早已成为法律界不朽的传奇。
三十年来,中国法学教育培养了大批的优秀法律人,为中国法律共同体的形成和壮大立下了汗马功劳。
徒法不可自行,法治社会的建设依靠的正是这样一个优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共同体的力量凝聚,汇成了一条法治的长河。
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学教育,从培养目标上看大体上可以1993年为界。前一阶段法学教育的目标是为政法部门培养急需的人才;后一阶段的的目标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需要,培养懂法律、经济和外语的复合型人才。
就当前而言,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有两个:一是培养学术型人才,二是培养应用型人才。
司法部霍宪丹司长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学教育在服务层面上,实现了从“小政法”到“大政法”再到立足政法面向社会的转变。
为了适应当时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高层次法律人才,从1996年开始,我国参照美国培养J.D.人才的模式,建立了“法律硕士”(JM)招生和培养制度,并于1998年开展在职攻读JM学位教育。截至2006年底,招收法律硕士的高校已经达到48所。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近年来中国法治发展和司法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
1995年前,法官、检察官由法院、检察院直接提名报同级人大任命。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通过并实施,根据两法的规定,两院系统开始分别建立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即规定通过考试者方能提请人大任命为法官、检察官。
相对法官、检察官而言,律师资格考试是最早举办的法律师职业资格考试。1986年开始举行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规定考试取得资格才能申请执业。
上述三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人员范围、科目设置、试卷组成等方面都有较大区别,法学界一直呼吁能够建立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
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第22次会议通过决议:国家对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使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主体的法律职业人员成为一支具有共同的法律知识水准、共同的法律素质、共同的法律信仰的法律职业队伍,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统一。
三十年来,我国法官、检察官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律师队伍发展迅猛异常。从数量上来看,我国法律职业群体的规模为:14万律师、21万法官、18万检察官,总计53万多人。
三十年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与法学教育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
三十年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见证的是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崛起。
中国法学教育 在机遇与挑战中重生
曾有媒体发表文章称,“法科学子如过江之鲫,法学文凭贱为粪土”。随后,不断有媒体抛出文章,称“法科学子就业不再辉煌,法学教育走下神坛”。
虽然表达上有些情绪化,却也道出了当今法科学子就业难的困境。
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也许只是近年来所显现的法学教育之尴尬的一个的侧面,还有大量的问题需要面对和解决。中国政法大学徐显明校长曾深刻地指出,目前法学教育存在四个基本矛盾和两个根本性缺陷。
四个基本矛盾为:中国法学教育的低起点和法律职业高素质之间的矛盾;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之间的矛盾;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的矛盾;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之间的矛盾。
两个根本性缺陷为:缺乏司法伦理的训练与缺乏职业技巧训练。
徐校长对中国法学教育的观点,得到了共识。法学界曾召开多次研讨会就法学教育所存在的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地研讨。围绕法学教育改革,众多法学专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意见。
三十年的历程,中国法学教育虽然发展迅速,但根基尚浅,这一方面给与我们更新改进的机会,但另一方面,对于中国法学教育的思考还需要更加的理性与平和,暴风骤雨式的改革或许是不适宜的。
中国法学教育尽管面临着种种挑战,但是同样也充满了机遇。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认为,法学教育还是充满了空前的机遇。他做出此种判断的根据是中国的社会转型和经济快速增长。这种社会变迁要求更多的法律服务,而经济的发展最可能将这种潜在的需求一步步转化为有支付能力的实在的需求。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存在其内在规律。当前,中国法学教育在经历了市场的催动之后,正面临着自我调整。在这个时刻,如中国股市一样,我们所需要做的不是唱衰,而是更多务实、理性的思考,并采取建设性的举措和行动。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
法学教育30年关键词(1)
刘显刚 赵 丽
【法律硕士】
■入选理由:
全国范围内惟一一个明令不准本专业报考的研究生专业,跨专业考研的典型代表就是法律硕士。作为一门专业硕士———我国的法律硕士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
199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八所院校首批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当时该类法律硕士是允许法学专业考生报考的。这就隐含了一系列问题:比如这类法律人才专业口径过窄、人才规格单一等。我国在参考了美国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后,开始对法律硕士教育模式开始改革,从2000年开始,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并只招收非法学专业考生,并且根据中国的国情允许同等学力的考生报考。这项举措被很多法律界人士称为我国法律教育史上的重大改革,有着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解读: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法律教育的人才培养基本上分作两个层次,一是法律专业本科生教育,一是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教育。前者是普通教育的一部分,所培养的对象与其说是法律职业人才,不如说是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通才;后者则有明显的学术导向。在借鉴国外法学教育方面得失的基础上,才产生了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模式。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从设立至今走过了十几年的历程,它已为国家培养出一批高层次的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和政法系统高级专门人才,为新时期法学教育结构调整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对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对如何在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中传授法律实务知识和职业技能,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国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的综合水平等,都将是我国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诊所式法律教育】
■入选理由:
自我国2000年开始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践以来,社会各界对诊所教育在我国各大法学院系的发展状况给予了高度关注,理论界更是对诊所教育的特点及作用、在我国引入的重要意义、美国的先进经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论证和探讨。
诊所式法律教育这一教育模式,符合法学教育职业化的基本要求,在提供给学生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观点的基础之上,要求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因而在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的同时,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实际操作能力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诊所教育“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的理念,正悄然改变着中国传统的法学教育观念;其将实践融入理论学习的教育模式,亦作为对现有法学教育模式的创新和补充日益显现出其活力。
■关键词解读:
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我国于2000年9月在人大、北大、武大、华东政法、复旦等7所大学法学院系引入了诊所教育,开设了诊所法律课程。与此同时,西北政法学院也自筹资金成立了法律诊所,并于2001年9月获得福特基金会资助。至今,在全国近400个高校法学院系中,已有33所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作为一个西方“舶来品”,诊所法律教育进入中国已8年,完成了从理念到实践操作的突破。
院校基本上都把诊所课程设为一个选修课,一般包括课堂教学和真实案例实践两部分,但其内容、目的和运用的方法有所不同,形成了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专门性法律诊所。学生们通过这种实践性法律教育加深了对理论的把握和理解,掌握了如何运用法律技巧处理问题,提高了人际交往能力,加深了对社会的了解,对今后从事法律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司法考试】
■入选理由:
2001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公告:2001年度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律师资格考试均不再单独举行,而是纳入2002年实施的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此举是对过去各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整合,有利于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促进司法公正和高效,在中国司法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无论从规模,规范性,考试性质及社会意义上讲,司法考试都成为全国第一大职业资格考试。
■关键词解读:
统一司法考试,意味着中国法律职业进入门径的规范化与统一化。无论是反观过往,还是目视当下,抑或是前瞻未来,司法考试之于中国法律人的职业水准与职业伦理的建设以及中国的法治国家建设都将具有特殊的意义。它的专业的具象的考察,一视同仁的判断,高度职业化的行业准入宣示,都显示出一种原本就应被强调的专业精神。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
法学教育30年关键词(2)
【法律职业精英化与法学教育大众化之冲突】
■入选理由:
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和精英化是世界上发达国家的法律传统之一,也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法律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使学生掌握的是法学的基本知识,其学习更像是普法教育。而且本科层次培养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很难从事相应的工作,专业的法律人才需要更高层次的知识结构。
■关键词解读:
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实现法律职业的精英化,推动法律运作的精密化和法律教育的实务化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法学界最为关注的话题。高学历(高学位)的青年精英或学者型法官似乎预示着法院的未来。
但面对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越来越多,法学专业人数不断增加的现实情况,法学专业是否还是以前人们心目中的精英教育?从本质上看,法学教育仍是一种精英教育。高级法律专门人才是社会的精英,因为从事法律职业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的人员,都是社会的精英。在国家的管理结构中,这些人都是直接运用国家权力的官员,并且是因其专业特点而居于国家管理的重要位置。
不过,由于教育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法律本科大规模的扩招,法学教育确实出现了大众化的趋势。法律职业精英化和法学教育大众化的矛盾,使得我国法律人才供需出现了“断层”。
2006年,一场“是否应该将法学专业从大学本科教育阶段取消”的讨论,在各大知名论坛上激烈地展开。
如今,回望两年前的那场论战,很多专家学者依旧认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知识面宽,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有经济学、社会学、逻辑学乃至心理学的知识,将各学科融会贯通,同时必须了解社会。法学专业应在更高层次的学历设置。
也有些人仍然坚持,在中国当前,无论从招生方式还是人才的培养方式,法学教育更是一种大众教育。而未来的法学教育应该走向精英教育的发展模式,追求精英化、专业化、职业化。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
【就业难】
■入选理由:
十年前,一个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在毕业后基本上都有机会进入国家司法机关,既使不能到司法机关工作,从事与其相关的工作也不会很难。十年后的今天,高校法律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国家司法机关已经很难。既使想成为一名律师,参加司法考试也成为必须。当前,包括极少数知名大学法学院的法科学生在内,都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而绝大多数政法专业的毕业生签约率则降低到了历史最低。
■关键词解读:
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在当前尽管处于寒冰期,但种种信息表明,中国巨大的法律市场需求尚未开发。广大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的法律需求和服务还没有启动。就企业方面讲,我国现有企业5000万家,仅有4万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目前面临的种种挫折,只是暂时的。作为法律人不应坐享其成,坐以待毙,应当善于开拓,挖掘自己的潜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
【法学教育机构】
■入选理由:
法学教育机构是实施法学教育的主体。在实践中,任何法学教育活动的开展与法学教育目的的实现都无法离开法学教育机构这个平台。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学教育机构是整个法学教育链条中的核心一环,它具有统摄其他法律教育要素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解读: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努力,中国法学教育机构已经基本形成自身独有的教育体系:
司法部原所属的法学教育机构,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且规模最大,无论在培养法学人才的数量上,还是在法学科研成果的产出上,以及参与国家立法实践的深度和广度上,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教育部直接主管的重点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其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成果显著,在全国有较大影响。
行业主管部门所属的非综合性院校与地方所属的院校的法学院(系),近年来以其行业优势举办法学教育为法学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增添了新的亮点。但这类院系的师资力量有限,招生相对较少。
地方所属的中等法学教育机构,由于法律职业准入门槛的提高,纷纷转变为法学本科类教育。
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研究中心为代表的科研机构,在承担国家科研任务的同时,也积极实施法学教育活动,他们培养法学人才的数量虽少,但培养人才质量较高。
民办法学教育机构作为民间投资成为国家投资办学的有力补充。
默默忍受权利被侵犯的少年
1981年,17岁的何兵在老家安徽考上当地一所大专。那是个连中专毕业生都让人艳羡的年代,但这段金榜提名的经历带给他的却是苦涩的回忆。他的考分超过重点本科录取线40余分,因为考前体检时护士的笔误,将身高1.68米误写成1.48米,本科之梦成为泡影。
当何兵知道自己的前程被笔误耽误时,他已是某师专的学生。时隔多年,作为知名的行政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的何兵在北京的寓所谈起这段往事时,深有所感地说:“当时的人们并无权利意识,想不到可以提起诉讼。在我的父亲和我的思想里,根本不知道这个国家还有法院。这在当时是个普遍的现象。据说法院恢复重建时,因为无案可办,有些审判员就劝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虽然知道自己吃大亏了,也只有自认倒霉。曾有学生问我,如果在今天,我会怎么样?答案当然无可怀疑,我要将他们拉上法庭,因为我已经觉醒。我相信许多人也会这么做,因为大家都已觉醒。”
作为法学家的何兵,很在意自己的公共知识分子身份,除了从事教学科研活动,他还花相当的精力在媒体上撰写时评,或者应邀进行学术演讲,其主旨是向公众宣传法治社会的基本常识:维护公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
从一个默默忍受权利被侵犯的少年,到成长为一个法学家,时间的跨度近30年。何兵的个人际遇,或许能形象地说明中国法学教育从一片荒芜的园地变成花果飘香。
何兵当年考的是理科,那时流行一句话:“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华罗庚、陈景润等自然科学家是绝大多数青少年的偶像。多数国人像何兵一样,既不知道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就更不明白法学是什么东西,将会对中国产生何种影响。
他考上大学的那年,怀着文学梦报考北大中文系而被调剂到法律系的朱苏力尚在未名湖畔行吟,何兵的另一位同乡,晚朱苏力一年进入北大法律系的海子同样沉浸在诗歌的殿堂里;重庆歌乐山下西南政法学院的校园里,贺卫方和他那群后来在政界、学界声名显赫的同学正在憧憬着毕业后的人生之路。
1982年.恢复高考制度后第一批较大规模的法科毕业生才新鲜出炉,在此之前,只有北京大学、吉林大学法律系以及中南财经学院的一个专业延续着中国法学几近熄灭的香火。毕业后的何兵,成为一名中学物理教师。法学教育,与何兵的个人命运,以及这个古老国家的轨迹,似乎没有太大的关系。
和法学教育不算太迟的相遇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法学好像一夜之间成为显学,高中优秀文科毕业生填报志愿时,法学已成首选之一,文史哲风光不再。当了几年中学物理教师的何兵,也在思考着如何改变自己的命运。公民法治意识增强的大背景和他的个人性格、经历契合在一起,他和法学教育终于有了不算太迟的相遇。
何兵是个很有侠义情怀的人,对社会中种种不公很是痛恨。在那个连秋菊那样的陕北农妇亦有通过法律讨个说法的全民学法的时代,已是一位乡镇干部的何兵,参加了律师考试并幸运地通过。
当了一年多的职业律师后,何兵又开始不满足了。这番是对自己的法律知识结构不满,毕竟自己是半路出家,知识的缺陷在法律实务中凸现出来了。于是,在1990年9月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师从刘家兴教授研习民事诉讼法。1993年获硕士学位后,年近而立的何兵南下深圳。在那个充斥着“淘金者”的城市里,他有一种强烈的孤独感,尔后再北上,在山东一所高校里任法学教师四年后,再入北大法学院,师从姜明安教授攻读宪法行政法学博士。取得博士学位后,被中国政法大学延揽。
今天活跃在法学教育界的许多中青年法学家,是坐着“法学直通车”成长起来的,即从法学本科开始,直接念法学硕士、博士。
途中拐进法学教育的何兵,视野更为开阔,或者说知识结构更为驳杂,他喜欢用非法学的表述,向公众阐明法律常识。
几年前湖南衡阳市某区“一刀切”取缔残摩载客行为,以此为生的一名残疾人点燃汽油和主管副区长同归于尽。面对这场悲剧,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的何兵,没有简单地从行政法理论层面进行评述,而是举一个公众都了解的古代社会例子。他说为什么历史书或武侠小说中,官府和大户人家对丐帮要让三分?其原因是乞丐已是社会的最底层,如果对这样一个群体,企图以公权或私人势力欺凌,只会引起反弹,引发社会更不稳定。对“丐帮”这一群体的有限尊重,是当时历史条件下,对社会和谐公平最低限度的维护。
针对目前的法学教育热,何兵谈到其隐忧时,认为应该用长远的眼光看这种法学热的历史意义。他说,就法学教育的规模而言,全国约有六百余所法学院,许多法学院师资力量薄弱,法学毕业生就业困难,此是法学教育失去规划,盲目扩张的自然后果。法学教育盲目扩张也有一个好处,就是起到普法的效果。大量的法科毕业生进入社会,对于法治理念的传播,无疑起着重大影响。
他认为法科毕业生供大于求,一方面是社会仍未全面法治化,人们的行为模式仍然沿袭着“社会关系”模式而不是“法律关系”模式,由此法学毕业生的社会需求不足。另一方面法学教育规模过大,法学教育远离社会实践,法科毕业生“操作性”不强,也是重要原因。解决此问题的方法当然在于对法学教育课程和模式进行调整,从侧重理念教育到侧重技术教育。此外,适当压缩法学教育规模也是当务之急。
在法学教育中注入理想主义色彩
当记者问何兵,法学是一门和社会现实联系极为密切的科学,它调整的是现实中纷纭的利益纠葛。那么如何在教学中,注重引导学生培养人文情怀,使这门现实之学注入理想主义色彩,法学家在教学科研之余,如何尽到其社会责任。因为据记者对何兵的理解,他是一个有文学性格的法学家,充满着激情。
何兵坦言,法学教育在承担法律技术教育的同时,人权保护、财产神圣、言论自由等基本理念的传授仍是法学教育的基本内容。此外,中国的法学教育还承担着学生品格塑造的功能。在法治运行理想的国家,法律运行日常化,法官和律师在申张正义之时,并无执业风险。而在中国,法律人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风险。由此,高等法学教育在训练学生法律技术的同时,还要对学生的道德品格进行训练,希望他们在走向社会之时,能本着崇高的道德理想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良知。
何兵认为,中国正在向法治社会转型,虽然法治建设的效果仍有许多不足,但回首三十年的法治建设,成就确实不小。
转型社会决定了中国当代法学家的角色是多重的。理论研究者、制度建设者、知识传播者……不一而足,法学家群体中也形态各异,根据各自的兴趣、经验等社会条件,选择自己的社会角色,有意或无意地实现了法学家内部的分工。就其个人而言,因为兴趣所在,这些年更多着力于法治理念传播和权利的呐喊。当然,也做了一些制度建设研究,参与立法和政府项目。
应当承认,每一个角色都是社会所需要的。出入庙堂的法学家虽然在社会一般人士看来,与传统知识分子的批评角色定位不合,但他们正有效地影响并改变着执政者的治国理念和决策。他所希望的是,法学家们团结一致,在各自不同的领域,全心全意地推动中国法治的进程。
谈到对法科学生人文情怀的培养,何兵说,虽然法学强调技术训练,但必须同时为学生插上理想和文学的翅膀。没有理想和奉献精神的法科学生,对社会不是福音,他们完全可能为了目的不择手段。没有文学翅膀的学生,无法感染并引领着社会前行。法律人生活在世俗中,因为职业关系,他们经常目睹并参与社会最阴暗的一面。在这个世俗的社会里,法律人必须时时地仰望星空,洗涤心灵。何兵说他十分欣赏温家宝总理的那首诗《仰望星空》:“我仰望星空,它是那样壮丽而光辉;那永恒的炽热,让我心中燃起希望的烈焰、响起春雷。”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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